今天是2024年11月03日 星期日 农历十月初三 | |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 来源:管理组 |
广科协〔2016〕19号
广元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及孵化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办、科协,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搭建高层次人才服务创新创业平台,根据《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3〕108号)、《广元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广组通〔2012〕91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孵化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1.原则上申报单位必须是经市人才办、市科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3.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研发能力;
4.与院士专家签订了科技创新合作协议,组建了科技创新团队,有具体的科技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5.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
6.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优先建站。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科研方向和合作项目,在同行业中竞争力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有签约院士或专家,组建了创新团队,具有一定研发能力,有初步的科研成果;
3.有研发基础和相应的实验场地、设备,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整理成册。
2.推荐。由县区人才办、科协或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初审。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填写初审意见。
4.考察。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5.评审。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评审会,并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
6.命名与授牌。评审结果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牌。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申报表》,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整理成册。
2.推荐。由县区人才办、科协或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初审。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填写初审意见。
4.考察。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5.评审。市人才办、市科协组织开展评审。
6.命名与授牌。由市人才办、市科协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进行认定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申请;
(二)填写院士(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申报表;
(三)申报表中所涉及到的院士、专家以及重要科研人员的详细资料,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
(五)组建的创新团队名单;
(六)企业发展情况介绍;
(七)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证明材料以及实验室、研发场所的图片资料;
(八)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九)《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或《院士(专家)工作站孵化单位管理办法》。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地、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真正推荐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研发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一式10份,孵化单位申报材料一式2份,与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市科技服务中心)。
(三)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17日。
联 系 人:卫 冬
联系电话:0839-3266797
电子邮箱:563989776@qq.com
广元市科学技术协会 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印
县区科协网站
市级学协会网站
科普网站
企事业科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