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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年08月16日 来源:广元新闻网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

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 5

 


 广元市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建立院士专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合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对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发展,围绕提升我市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以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培育企业创新团队、加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创新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广元追赶跨越的后劲。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需求为基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5+2+1产业发展定位,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与院士专家合作,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奠定基础。

(二)坚持以项目为核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应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其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合作项目应符合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以便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严格把握企业建站条件,优先选择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站,建站企业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坚持以实效为根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充分发挥高智力创新团队的作用,确保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培养企业创新团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和“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在能源化工、食品饮料、电子机械、建材、金属、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重点骨干企业中建成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和创新团队,建立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平台,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快速成长,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种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模式。“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建成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5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0-20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10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0-50个。

四、工作重点

(一)搞好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全市总体发展思路,根据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范有序。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方向,尽力避免建站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加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园区的建站工作,在注重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注重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带动行业整体技术及研发水平的需要,为其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持。

(二)严把建站条件。科学确定建站条件和标准,认真进行建站条件评估,重点考察其建站的必要性;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的方向;重大技术瓶颈问题;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合作基础以及自身的研发设施、投入、场地、人才基础等条件。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支持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建站工作。

(三)夯实合作基础。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要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及需求;掌握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帮助建站单位选聘专家。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要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站任务、研发方向、工作目标,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归属、保密等相关事项;搞好合作项目筛选,确定首批项目并签订技术合同。

(四)规范挂牌运作。对符合规划和布局要求、经评估达到市级建站条件、签订了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的建站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挂牌,其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名称+院士(专家)工作站”,站内可下设若干以院士专家个人名称命名的工作室。对符合省级建站条件的建站单位,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作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依照协议开展工作。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其在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给予其指导、帮助,搞好协调服务。

(五)构建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快形成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工作格局,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服务院士专家,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将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着力形成推进合力。研究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支持鼓励、绩效评估机制和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持续运行、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组织和协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支持、激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建站规划、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评估建站条件,审查建站申请及相关协议、合同;审核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并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挂牌;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绩效考评,提出奖惩建议;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日常工作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

(二)加大支持激励。对经批准命名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市政府比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准的2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建成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除省补助外,市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区及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比照市级补助方式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将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项目资金和项目申报渠道,优先支持建站单位立项,积极为建站单位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金融机构要对建站单位实施项目优先安排信贷支持;税收部门要落实好对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关申报程序上给予指导帮助。

(三)强化指导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情况,加强建站双方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工作交流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对成绩显著、作用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扬,对考评较差的应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不断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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