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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素质纲要28讲》第26讲: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
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来源: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这一事业的健康发展。《科学素质纲要》指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其中政府推动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法规,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出贡献。
  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一直高度重视,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立法,但很多政策法规的立法目的中都包含着与之相关的内容。如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等。总的来说,在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科技的诸多法律条文中,涉及很多关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关规定,它们构成了新形势下我国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基础,也是指导我们贯彻和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法律保证。
  200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问题而发布的首个政府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关于“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的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专门针对我国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问题而颁布的法律,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指出:“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可见,这部专门针对科普事业而制定的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落脚点就是要提高我国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本身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尽管我国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方面已经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在协调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各部门制定政策多,但衔接性差,一方面是政策重叠领域多,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真空地带。因此,要从提高我国公民的科学素质这一整体高度来审视我国有关的科普政策,使之不断完善,形成政策合力和体制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跃上新台阶。
  (二)抓紧出台有关政策法规的配套政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围绕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大都从宏观层面着手,只提出了纲领性的要求,而在可操作层面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比如科普法第6条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但国家如何支持社会力量?科普的市场机制如何建立?这些问题在科普法中没有进一步解释,迄今也没有相关政策出台,这就可能导致在执行这一法律条文中出现随意和盲目现象。
  (三)通过加强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实。由于我国科技政策大都是以鼓励性措施为主,刚性约束相对较少,以及科普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采取有效办法推进政策法规的执行,是下一阶段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未来一个时期发展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是《科学素质纲要》得以落实的根本保证。加强科普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补充完善到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中去,对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进一步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社会合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细则。科普法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根本指导法,开展科普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既是对科普法的全面阐释,也是对《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阐释。经过多年的科普工作实践,特别是不断总结科普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通过制定和实施科普法实施细则,必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学素质纲要》的全面实施。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科普同其他公益性事业一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如当前很火爆的科普旅游、绿色食品推广会等。国家应该对从事科普产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对某些借科普名义营一己私利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法规规范。
  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政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也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就要通过制定奖励政策加以推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奖励制度,大力表彰那些具有卓越科普能力、有突出贡献、受群众欢迎的科普专家、科普活动组织者、科普志愿者以及科普单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的科普热情。(赵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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